•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 (214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1個月,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加使用網路辦理申報,免出門即可方便且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另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外,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三)止,倘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到總(分)局或派駐桃園及中壢監理站服務櫃臺補發繳款書,亦可善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https://net.tax.nat.gov.tw)或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https://tytax.tycg.gov.tw)補單繳納。 單筆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於114年5月3日前就近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加上「車號」,查詢列印小白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基隆關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因欠繳稅款或罰鍰遭海關實施假扣押,可透過提供擔保方式解除限制,確保進口、出口貨物順利通關。 基隆關指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或罰鍰,如案件未確定且滯欠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海關將啟動假扣押程序,並停止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放行作業(俗稱擋關),納稅義務人倘無法及時提出現金擔保,建議可改提供其他擔保,俾解除擋關限制或避免財產遭到海關假扣押。…
財政部於昨(21)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減罰標準)第12條、第26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稱裁倍表)菸酒稅法第19條、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 該部說明,為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本(114)年1月24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將按固定倍數及比率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倍數及比率,配合上述修法意旨及參酌該部人權工作小組意見,通盤檢討修正減罰標準及裁倍表,重點如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消費時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之消費習慣日漸普及,為方便管理發票資訊及領獎便利,民眾如果將雲端發票歸戶至手機條碼及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中獎獎金批次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服務;另外,如果是消費當期的雲端發票,則最遲應在當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前一日(24日)完成各類載具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才可在當期享該項服務。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想要儘早收到退稅款,請採用「直撥退稅」,退稅款會於退稅當日自動撥入指定帳戶,省時、便捷又安全。  …
公司為鼓勵股東參加股東會而購買紀念品贈送股東,因該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定明,所謂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因此,公司召開股東會而贈送股東的紀念品,與業務推展無關,屬公司對股東的餽贈,依上開法令規定,公司購買股東會紀念品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時,如一併將存貨轉讓給新負責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營業稅,但原負責人死亡,變更後負責人為其繼承人的情況除外。 該局說明,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雖然商號的統一編號未變更,但前後負責人已分屬不同之權利主體,在申請變更之當期,將存貨移轉給新負責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新臺幣(下同)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5萬元,調高幅度達25%。  …
營利事業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及「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給付員工經接受教育(臨時)召集請假期間薪資金額150%,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申請適用應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按規定格式填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為月薪制勞工〔月薪新臺幣(下同)60,000元,日薪2,000元(60,000元÷30天)〕,甲君於113年4月6日至19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14天,期間遇例假日及休息日為4月6日、4月7日、4月13日及4月14日計4天,另10天為與雇主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公假,雇主於召集期間給付甲君薪資20,000元(日薪2,000元×10天),得就給付甲君請假期間薪資金額150%於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30,000元(薪資20,000元×150%)。…
第 1 頁,共 215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