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 (2381)

甲115年2月20日死亡,生前於114年2月10日分別轉帳新臺幣(下同)20萬元贈與乙(甲之弟媳婦)及10萬元贈與丙(甲之朋友),已申報贈與稅,因合計贈與金額30萬元未達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而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該贈與財產是否需併入甲之遺產總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被繼承人之配偶、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前揭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視為被繼承人遺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該受贈人對象,係指身分而言,不以受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是否有實際繼承權為要件。乙為甲之弟媳,為民法第1138條至1140條規定繼承人之配偶,是甲贈與乙之20萬元,應併入甲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至丙因非屬前揭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是甲贈與丙之10萬元免併入甲之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財政部陸續加碼增開雲端發票專屬獎項,讓使用雲端發票的中獎機會大幅增加,也提升民眾使用意願。 該局說明,目前政府提供多元化的載具,可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其中共通性載具是指可以在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最為民眾廣泛使用;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iCash)、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民眾只要在消費時出示載具,即可將發票自動儲存雲端,不僅免整理紙本發票,也不怕遺失而措失中獎機會。…
財政部於今(28)日發布解釋令,自本(115)年1月30日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該住居所地址視為車籍地,得依使用牌照稅法(下稱本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有關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之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說明,本年1月28日修正公布本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規定,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下稱車籍地身障車免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下稱機關團體),應依同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暨相關法令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局就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態樣,說明如下,供機關團體參考:…
黃先生為慶祝結婚週年,至銀樓購買黃金項鍊與戒指卻收到2張統一發票,1張是應稅,另1張是免稅,疑惑為什麼銀樓業者會開2張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及財政部賦稅署106年8月17日臺稅消費字第10604639950號函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黃金等屬免徵營業稅項目,營業人銷售該等純黃金商品(黃金含量達99.9%以上)時,雖免徵營業稅,但不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可免開統一發票範疇,仍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此外,金飾交易中所收取之加工費(工錢),屬銷售勞務,依規定課徵營業稅,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稅額,且係按年開徵。所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應於當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納,去年底購買車輛時,僅繳納自購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的稅額,所以今(115)年仍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車輛如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如當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者,其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該局申請退還。至於未辨妥報停手續者,依稅法規定仍屬使用狀態,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不能依車輛所有人口頭所述而停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的目的,係為鼓勵消費者於消費時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並考量統一發票本為營業人應索取之憑證,故發票之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無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均不給獎。 該局說明,每單月25日為統一發票開獎日,許多民眾都很期待自己的統一發票能夠兌中大獎,惟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之規定。…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求課稅公平並簡化行政作業,財政部於 115年4月2日發布最新解釋令,針對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因移轉給他人而變更為「應稅」用途或身分時,其恢復課徵房屋稅的時間點,統一規範自「移轉日之次期」起算。…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因交通違規遭裁定吊扣牌照,車主於吊扣期間未違規行駛公共道路並已繳回牌照,可依法免繳吊扣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如已先繳納稅款,可在吊扣期滿領回牌照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稅。 地稅局說明,牌照稅是依監理機關車籍資料按日計算課徵,當車輛被裁決吊扣牌照時,牌照稅將計徵到吊扣登記前1日。但若車主未辦理繳回牌照手續,即便車輛實際未上路,也無法主張免稅或退稅。因此,提醒車主務必在規定期間內將車牌繳回裁決機關,以免受罰又傷荷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例如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遺產之產權移轉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提供擔保以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先行移轉部分遺產。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繳清稅款前,如須先行移轉部分遺產時,得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之稅款徵起無影響,即可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第 1 頁,共 23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