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新臺幣(下同)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高至5萬元,調高幅度達25%。
該局說明,為使小規模營業人負擔合理稅負並簡化稽徵作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規定授權由財政部訂定營業稅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以減輕營業人遵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稽徵成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稅起徵點前次調整為96年1月1日,惟近年來隨經濟蓬勃發展,物價及營業人銷售額均有所成長。為反映實情,財政部參酌96年1月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幅度25%,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起徵點,該局預估轄區營業人約4萬2千家受惠,增加減稅利益約為3.83億元。
該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114年第1季(1月至3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查定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