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想要儘早收到退稅款,請採用「直撥退稅」,退稅款會於退稅當日自動撥入指定帳戶,省時、便捷又安全。
該局說明,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時間為114年7月31日,適用案件包括:
一、採網路申報退稅案件。
二、符合稅額試算並以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退稅案件。
三、符合稅額試算並於114年5月12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退稅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從111年度開始,以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不含逾期申報)退稅案件已列為第二批退稅,於10月底退稅,較第一批退稅時間晚3個月,建議民眾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以採用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並且選擇「直撥退稅」是最快速且安全的退稅方式,退稅款將於114年7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既省去前往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更不必擔負退稅憑單遺失或被冒領的風險,一舉數得;未採用直撥退稅方式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則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須於兌領有效期限內,持憑單至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辦理託收或提兌,流程繁瑣、耗時又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