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消費時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之消費習慣日漸普及,為方便管理發票資訊及領獎便利,民眾如果將雲端發票歸戶至手機條碼及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即可享中獎獎金批次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服務;另外,如果是消費當期的雲端發票,則最遲應在當期統一發票開獎日前一日(24日)完成各類載具歸戶並設定匯款帳戶,才可在當期享該項服務。
該局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政府提供多元化的載具,可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共通性載具是指可以在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儲值卡(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而所謂的載具歸戶是指將前揭各類載具連結至手機條碼。
該局舉例說明,114年3-4月期統一發票會在同年5月25日開獎,民眾如於5月24日以前將各類載具索取之雲端發票歸戶至手機條碼,並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設定匯款帳戶領獎功能,當期開出之中奬獎金將直接匯入設定之匯款帳戶;惟若民眾於5月25日以後完成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作業者,則114年5-6月期以後的雲端發票才開始啟用中獎獎金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服務。
該局呼籲,民眾可儘速完成雲端發票各種載具歸戶,並透過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領獎功能,只要設定一次後,各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都可一併適用,省時又省力,亦可避免忘記領獎而逾期無法領獎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