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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199)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4月26日起就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112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喔!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至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查詢,也可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要攜帶的證件如下:…
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本人獨立申報/夫妻申報)及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分別為新臺幣9.2萬元(超過70歲之本人、配偶及直系尊親屬為13.8萬)、12.4萬(夫妻申報為24.8萬)及20.2萬元,於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除此之外,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上限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和111年度相同,為新臺幣20.7萬元。…
  執行業務者常因專注本業經營,忽略應給予、取得交易憑證及按時記帳的稅法規定,因此無法正確反映實際的執行業務所得額,以致於算錯綜合所得稅額,連帶無法享受政府推行的各項租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配合民法修正第12條條文(調降成年年齡)施行,將法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今(113)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年滿18歲即已成年,如有所得,除符合一定條件外,原則上應單獨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如所得人已成年,且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依法不可由納稅義務人(如父母、兄弟、姊妹)列報減除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但94年出生者(即112年度屆滿18歲)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屬93年及以前年度出生者(即112年度滿19歲以上),如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間借貸所收取之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之利息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若雙方約定到期後本息一次償還,應於收到本金及利息之年度一次申報全部利息所得,而不是於借款期間逐年分別計算利息,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0年1月1日借給乙君500萬元,約定年息5%,於112年12月31日一併清償本金及3年利息共計575萬元,則甲君於112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及利息時,應將75萬元的利息所得併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另該筆利息所得不是來自金融機構,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於11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申請相關事項如表列。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已陸續寄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日期至113年3月10日截止。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認為核定補稅內容有錯誤,請於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已陸續寄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日期至113年3月10日截止。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在去(112)年底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是新臺幣(下同)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今(113)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是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以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免予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如因考量個人隱私,不希望他人查詢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3)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作業,項目包括(1)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4)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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