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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9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有關公司承租宿舍供員工使用所支付租金,其進項稅額應符合「非屬酬勞員工性質」及「集中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要件,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宿舍內員工所使用水電及瓦斯費之進項稅額,因屬酬勞員工之範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說明,依財政部110年9月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核釋,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而營業人承租宿舍,員工所使用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部分,係屬酬勞員工之範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近期國際金價屢創新高,黃金因預期通貨膨脹價格飆漲,成為市場避險資金首選,市場交易熱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純金飾品,應依規定就純金及加工費勞務分別開立免稅及應稅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 該局說明,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上揭貨物非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免開統一發票範疇,營業人銷售純金,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另因金飾售價=黃金牌價x黃金重量+工錢,銷售純金飾品所收取之工錢,係屬銷售勞務,則應另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營利事業營運過程中,難免會面臨債權無法收回之情形,對於實際發生之呆帳,營利事業應先瞭解債權無法收回的原因,面對不同呆帳損失發生原因,營利事業在列報時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也不相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營利事業遇到下列2種情形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該損失應先在發生年度沖抵已提列之備抵呆帳,沖抵不足部分可列報為當期損失:一、因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二、債權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支持農業發展,穩定畜牧及漁業產品供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營業人銷售飼料可免徵營業稅,惟免徵營業稅之飼料需符合飼料管理法第3條之規定,該局於查核實務中發現營業人主張銷售免稅飼料,因無相關證明文件而經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供給家禽、家畜或水產動物營養或促進健康成長之飼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除補徵營業稅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惟營業人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買貨物取得乙公司開立之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23萬餘元,經甲公司提供交易資料及付款證明等,並供認實際銷貨人及收款人為丙君,案經丙君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證屬實,丙君因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已依法補稅處罰;丙君銷售貨物給甲公司,卻交付乙公司開立之發票,甲公司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2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但書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收取之賠償款或違約金,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收取之賠償款或違約金,應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應視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而定,倘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反之,該賠償款或違約金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近期國際金價屢創新高,黃金因預期通貨膨脹價格飆漲,成為市場避險資金首選,市場交易熱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純金飾品,應依規定就純金及加工費勞務分別開立免稅及應稅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 該局說明,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上揭貨物非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免開統一發票範疇,營業人銷售純金,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另因金飾售價=黃金牌價x黃金重量+工錢,銷售純金飾品所收取之工錢,係屬銷售勞務,則應另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辦理員工旅遊方式慰勞員工,其所取得進項憑證所含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為增進員工情誼,舉辦員工旅遊等康樂活動以凝聚內部向心力,該等活動所支付之費用,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得進項憑證所含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由賣方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並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賣方營業人或買方營業人可自平台存證檔下載,做為申報扣減稅額或記帳之憑證。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項授權訂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規定,賣方營業人應自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翌日起算2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或7日(買受人為營業人)內依限據實上傳存證。若未依規定時限據實上傳,除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3規定免予處罰外,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兼顧消費者及營業人權益,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取用及配賦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建議以自動化方式取代手動輸入,以免重複開立或列印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致發生賠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情事。 該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營業人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號後,可將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匯入該平台或自行開發之電子發票系統,開立電子發票,或將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配賦予委任之加值服務中心,由加值服務中心代為傳輸電子發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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