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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除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外,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100萬元,全年度應納稅額是17萬元,扣繳稅額1萬元,則甲獨資商號必須於申報截止前繳納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7.5萬元(17萬元*50%-1萬元);而該獨資商號全年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91.5萬元(100萬元-8.5萬元),為甲資本主的營利所得,其於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申報。
   

該所提醒,於審查104年度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有多家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完成後,因未繳納應納稅款,致原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者,不符合規定,改列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影響自身權益。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其中第5款更明確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均應繳納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權、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法應貼印花稅票。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106年5月30日(星期二)適逢端午節放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發布106年5月29日(星期一)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日為106年6月3日(星期六)。鑑於106年5月31日雖非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惟納稅義務人因連假調整放假日致減少法定申報日數1日,為維護民眾所得稅申報權利,紓解端午節連續假期(106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後,106年5月31日當日之報稅人潮等必要性及特殊性考量,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調整為106年6月1日(星期四),請民眾多加留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該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自4月1日起針對下列異常情形選案查核:(1)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營業稅(3)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4)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5)網路交易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6)食品業營業人銷售貨物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

該所特別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上述違章漏稅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須符合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且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始能列報。而所謂「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履行義務之人有先後順序,由後順序者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正當理由及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
該局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劉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妹妹之子女楊君等計3人,經該局查得劉君與上開其他親屬非同戶籍,且他們之父母當年度有薪資及營利等所得,皆非無扶養子女之能力,應由渠等之父母優先履行扶養義務。本件劉君雖提示切結書及付款證明,但無法證明楊君等人之父母已喪失扶養能力免除扶養義務,致劉君須履行扶養義務,乃否准認列免稅額255,000元。
該局指出,劉君對其他親屬縱有生活上的資助,其資助行為乃念同宗之誼而給與津貼,此種慈惠施與行為,乃本於雙方之感情而生,與履行扶養義務終究有別,從而劉君雖檢具楊君等人之監護人所立之切結書及付款證明,依規定亦不得列報免稅額。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欲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先注意是否符合上述之實質要件,非僅提示切結書及付款證明之形式文件即得列報,以免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本局表示,近年科技快速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加上線上旅遊業(Online Travel Agent,OTA)興起,逐漸改變民眾旅遊消費習慣與旅宿業者的經營模式,國內旅宿業者如有透過境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實際取得之住宿價款為銷售額,依規定開立以該等境外網路訂房平台業者為抬頭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考量新型態交易模式,營業人易有疏漏,為維護營業人權益,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於106年5月31日前將積極輔導國內旅宿業者,限期就其透過各該境外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情形自行檢視,如涉有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除按漏稅額處1至5倍之罰鍰。

本局提醒,於輔導期間屆滿後,將進一步蒐集課稅資料依法進行調查,如經查有違章漏稅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籲請營業人儘速自行檢視,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鑑於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部分行業雇主因應人員調派及工作時間調整等因素,或有影響人事成本費用及其營運獲利,財政部將整體考量受影響產業之營運及損益變動情形,評估調整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純益率與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以合理反映企業或執行業務者之成本。

財政部指出,勞動部為落實推動勞工週休二日新制,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透過「提高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休息日加班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46小時計算」等方式,讓勞工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提升勞工權益。雇主依其營運情形可給予勞工休假或給予出勤加班費,將反映於企業或執行業務者之人事成本費用,進而影響其獲利。企業或執行業務者可將增加之成本費用,核實設帳記載及取得相關憑證,並依規定計算損益及申報106年度所得稅,稽徵機關將依業者實際損益情形,核實認定。對於適用擴大書審要點之企業或執行業務者之費用依財政部所訂費用標準申報者,係以收入總額按規定純益率或費用率推計所得,週休二日新制如有造成人事成本費用結構性增加之影響,前述純益率或費用標準無法反映其變動情形。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每年4月至11月間均徵詢各業同業公會意見,並依據蒐集意見及統計資料評估調整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審純益率與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為合理反映雇主因應上開週休二日新制對其損益之影響,財政部已請各地區國稅局進行今年度上開修訂作業時,主動調查受新制影響行業別及影響程度,納入評估並適度反映調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及節能減碳,並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原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所進一步表示,為配合經濟部規劃新一期5年「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已修正同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對於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接續自106年1月28日起免徵貨物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以上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納印花稅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即可免除逐一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的麻煩,省時又省力。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憑證(合約)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其課稅範圍為銀錢收據,立據人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臺幣12元;近來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應該如何繳納?該局表示,只要檢具應稅憑證影本,即可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或以郵寄傳真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再將已繳納之繳款書正本,粘貼於憑證上,並於繳款書上加蓋騎縫章就可,申請手續非常方便。

為因應資訊e化時代的來臨,納稅義務人只要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開立繳款書,免除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往返奔波,亦不受時間限制,簡單又方便。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臺中訊)印花稅彙總繳納採用網路申報案件,如申報人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需更正,可於申報截止日前,隨時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無需親自至該局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繳納,可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申報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申報人亦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1日至17日之24小時內,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彙總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有申報錯誤需更正者,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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