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上傳申報的所得總額,如與提供查詢的原始所得總金額不一致,該網路申報收執聯有載明相關提醒文字,請納稅義務人再次確認申報內容;個人短漏報國稅局已依規定提供查詢之所得,雖以憑證透過報稅軟體完成申報,仍應補稅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申報,嗣後經發現漏報薪資所得90餘萬元,因該筆所得屬國稅局已提供查詢的資料,A君雖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惟未依查得該筆薪資所得資料確實填報,除補徵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及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如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新制自104年實施後,營利事業可分配與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已修正為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但營利事業在分配股利時,仍要按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
該所說明,於查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部分公司在104年分配屬103年度盈餘給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時,其可扣抵稅額仍依舊制計算全額帶出,並未依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半數計算,經查獲未按實填報股利憑單,至有超額分配之實,遭國稅局處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自104年1月1日起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計算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可扣抵稅額時,須以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乘以50%,而營利事業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金額,則應依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減除而非半數,以免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造成下次分配與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有超額分配情事。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10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另印花稅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10條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指出,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應依法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註銷,一經查獲,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應依規定銷花,以免受罰。如需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該局或其民雄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繳款書證明聯經收款蓋章後,即可代替印花稅票使用。另外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網路申報,經核准取得使用密碼後,即可自行網路申報,更省時又便利。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得減除配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惟該項規定係以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度已辦竣結婚登記者,始有其適用,如結算申報年度尚未辦竣結婚登記,則不得列報。
該局舉例,何君103年度列報該年度無婚姻關係之廖君為配偶,致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何君不服,主張與廖君於103年間訂婚而同居,因一時不察才將其填入配偶欄位,申請復查。案經該局以何君與廖君104年間始於戶政機關辦竣結婚登記,渠等2人103年度於法律上尚未具有婚姻關係,卻於該年度列報無婚姻關係之廖君為配偶,致虛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核有過失,自應受罰,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我國民法婚姻制度,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係採儀式婚主義,自97年5月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所得稅法有關夫妻合併申報及列報減除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規定,均係以戶政機關登記之結婚日期為認定標準。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列報新婚配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應注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不諳規定而遭剔除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符合「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或「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要件的中小企業,其增僱本國籍員工及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其加成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金額,及適用「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之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其加成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之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限,且該加成減除的金額,在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分局說明,符合上述獎勵資格的營利事業,須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格式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租稅減免,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須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租稅減免明細表及其他相關申報書表電子檔請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1批退稅款預定於本(106)年7月底撥入民眾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此批退稅案件是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網路及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及5月10日前以人工、二維申報書或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妥申報或書面回復確認手續之案件。
該分局呼籲民眾請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退稅憑單(支票)於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之等待時間,既便利又省時。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於該分局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團體),如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當年度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比例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雖已編列結餘款留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若使用計畫內容須變更,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所定支出期間合計仍以4年為限。
該分局舉例說明,A協會105年度因未達規定支出比例,已就當年度結餘款編列使用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同意,預計於106年度使用完竣。若A協會嗣後因故無法如期將結餘款執行完竣,最遲應於107年3月31日前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且變更後結餘款使用計畫之期間不得超過109年度。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機關團體當年度結餘款未依使用計畫使用完竣,或其支用有不符合免稅標準相關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依法課徵所得稅,該分局呼籲機關團體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來臨,納稅義務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屬退稅案件,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為幫助民眾快速了解退稅支票(憑單)與e化直撥(轉帳)退稅的差別,特製作二者之比較圖,讓民眾馬上感受到e化直撥退稅不但可免除被冒領、遺失退稅支票(憑單)及因遷址而收不到退稅支票(憑單)之困擾,更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或交換的時間,安全又便捷。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其支出核屬醫藥費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所說明,前開醫療輔具係指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另身障法第71條規定之3項輔具,為語音血壓計、站立架、傾斜床、輪椅座墊、氣墊床等,皆屬於可列報醫藥費的輔具範疇。
該所提醒,民眾購買前開輔具已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無需再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未申請補助者,則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林小姐日前花費1萬5,000元於牙醫診所做陶瓷假牙,付費時診所人員向她另外收取60元,並貼用同額的印花稅票於收據背面,林小姐向地方稅務局詢問該項自費要繳印花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醫療院所收取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每件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為已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則應加蓋「印花稅總繳」戳記。本案林小姐至診所看診植牙時,繳交1萬5,000元現金,則診所於給付林小姐之醫療費用收據,應由診所貼用60元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看診時支付掛號費150 元,部分負擔50元,其他屬非健保自行負擔之費用(自費)200元,除部分負擔50元免徵印花稅外,其餘費用350元之醫療費用收據,則須繳交印花稅1元。該局提醒,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掛號費、住院費等非健保給付費用時,出具之醫療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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