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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金額,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如已達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者,仍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稅捐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107年5月31日,請營利事業儘早完成申報,並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下列106年度新增之重點規定以順利完成申報。


一、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納稅者如有依納稅者保護法第7條第8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請另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相關格式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並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二、因營利事業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第21條之1及第22條之1修正,增訂營利事業如為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申報時應併同揭露資料,於申報書新增封面「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勾選項及B6頁;另營利事業如符合移轉訂價三層文據(集團主檔報告、移轉訂價報告、國別報告)所定應送交或提示之門檻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因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23條之1,為協助新創事業公司之發展,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依有限合夥法規定新設立且屬第32條規定之創業投資事業,如符合規定要件,應填具A29頁「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之合夥人營利所得計算表」,並檢附相關文件。


四、配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審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營利事業依週休二日新制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符合規定者,應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相關格式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與申報書一併申報,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要件之營利事業,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達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第1款規定之起徵額(新臺幣12萬元)者,既得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無須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虧損於當年度純益額扣除。至營利事業申報之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上開起徵額,其依規定將前10年核定虧損金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時,尚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額,以杜取巧。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報全年所得額超過起徵額,於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額時,不得取巧僅扣除至起徵額,以免被稽徵機關調整,影響自身權益。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開立之收據,除了收取保險對象自行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他如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由民眾自行支付之費用,均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由醫院及診所於開立收據時,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收取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由民眾自行支付之費用,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惟稅額不足1元者免納,例如收取掛號費200元所書立之收據,因其所算得稅額尚不足1元,可免納印花稅;另如裝置假牙、美容及購買輔助性醫療器材等費用所書立之收據,只要應納稅額超過1元者,均應繳納印花稅。如其應納稅之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或開立繳款書繳納,可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後即可按期彙總報繳印花稅。

按期申報彙總繳納可採用網路申方式報繳印花稅,於申報期間(每個單月1日至17日)24小時上網辦理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可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本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水、電及瓦斯等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應取得載有其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能再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請於107年6月30日前向公用事業申請並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
      本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應取具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鑑於公用事業甫於105年1月轉開立統一發票,爰給予緩衝期,於107年6月以前,營業人承租房屋取得以出租人名義開立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仍得依財政部78年9月9日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公用事業已提供營業人用戶之承租人得向其申請買受人名義變更,於統一發票登載其統一編號,不受帳單用戶名稱限制,是以,尚未向公用事業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之營業人應儘速向公用事業提出申請。

      本局呼籲,營業人用戶之承租人於107年7月以後,如取具公用事業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統一編號未正確登載者,因未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將無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以免影響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至於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準備供酬勞員工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酬勞員工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強化服務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措施之適用對象,該所特別規劃設置『稅額試算』服務專區,請多加利用。
該所說明,針對105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或106年度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協助計算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並於107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及註冊密碼」上網下載。納稅義務人收到或下載試算通知書後,請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是否正確,如同意以稅額試算內容作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只要在申報期限內繳稅或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了。
該所進一步說明,專區服務主要在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稅額試算確認作業(含網路)、相關書表之補列印、是否為適用對象之查詢及其他疑難問題之諮詢等,不但讓您的問題迎刃而解,更可順利又快速完成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網路購物成為消費主流之一,賣家現在要注意了!各地區國稅局4月起,將針對網路交易展開查核,而網路交易包含透過電商平台、自設網站、Line或臉書等社群軟體販賣貨物或勞務。

                《經濟日報》報導,官員表示,個人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的固定場所,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但若初期銷售貨物每月平均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賣家每月銷售超過8萬元、未達20萬元,營業稅按銷售額1%課徵;銷售超過20萬元,按銷售額5%課徵,且須開立統一發票。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將追繳稅款,並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若未開立發票,則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但最高不超過100萬。上述兩種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報導提到,國稅局鎖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或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未依實際銷售額課徵營業稅進行重點查核。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有違章、短漏報,應在月底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統一(7-11)、來來(0K)、全家、萊爾富等4大便利商店繳款,有關附條碼之繳款書可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審核系統/申報審核及上傳/列印報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條碼繳款書,或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357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35F,自行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納稅人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即未加徵滯納金前);另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惟信用卡發卡機構之服務費,請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計有:

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及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三、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僅能就其實際支付福利費用,依上述第二、三點規定限度內列支費用,另不論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員工醫藥費皆得以核實認定。

  該分局說明,接獲營利事業電話詢問職工福利限額如何計算,舉例說明某公司106年度發生公安意外,公司支付給醫院受傷員工之醫藥費用250萬元,該公司當年度營業收入30億元,增資資本額1,000萬元,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計算,其可列報之職工福利金額為710萬元(營業收入30億元×0.15%+增資資本額1,000萬元×5%×20%+員工醫藥費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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