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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代書等執行業務者獨資設立其個人事務所執業,是不可以在該個人事務所列報本人的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執行業務者以個人事務所型態職業,因為是自己當該事務所之負責人,所以不能於其事務所列報自己的薪資費用,但執行業務者如果是合夥成立聯合事務所執業,只要在合夥契約中已訂定支領薪資,且又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就可以核實認列薪資費用。另外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的膳食費,係屬其個人的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也是不可以列支伙食費。
國稅局再提醒,凡是非屬執行業務的直接必要費用,比如家用私人水電費,都不可列為執行業務費用,以免遭剔除補稅,執行業務者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若還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本局表示,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營利事業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者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
      

本局指出,依照財政部61年10月11日台財稅第38717號函釋規定,特定事故係指包括不可抗力之災害或不得不汰舊換新等特殊事由,報廢應以不堪繼續使用為其認定標準。
    

本局進一步說明,日前審查A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列報未達規定耐用年數報廢的機器設備金額近5百餘萬元,該公司未能提示不堪繼續使用應毀滅或廢棄等事由,並且無法提出事前報備等相關文件,被否准認列補稅80餘萬元。
      

本局提醒,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報廢,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不符規定被補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於防止揭下重用,倘以鉛筆在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劃線,則因易擦拭而無法達成註銷效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正確註銷方式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劃線註銷者應以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為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個人出租土地及房屋之所得為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房屋租賃所得可以減除該出租房屋合理且必要損耗及費用或選擇以租金收入的43%作為必要費用減除。但出租土地之收入,僅能扣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能扣除43%必要損耗和費用。
該所進一步說明,房屋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該出租房屋合理且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謂合理且必要損耗及費用,是指房屋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以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等。如果納稅義務人不逐項舉證這些費用金額,也可以選擇以租金收入的43%作為必要費用予以減除;惟土地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金收入,扣除該出租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之餘額為所得額,不得扣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如尚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網路連線、虛擬主機、線上交易平臺、視訊瀏覽、音頻廣播、線上遊戲、線上廣告等以數位型態使用之電子勞務或銷售無形商品予我國買受人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之我國來源所得,我國買受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依同法第88條及89條規定扣繳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鑑於透過網路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交易態樣快速發展,為減少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與外國營利事業從事網路交易不諳法令或使用新型態支付方式而未依規定扣繳,財政部以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訂定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提供明確及簡化外國營利事業計算我國來源所得規定,並自106年度起適用,扣繳義務人應注意依規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該所提醒,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系統)軟體,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惟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仍須採取人工或媒體申報方式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免稅貨物且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惟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仍應給與他人原始憑證,或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以免受罰。 
      該局指出,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該局轄內甲公司經營魚、蝦等生鮮水產品之批發零售,被查獲於102年間銷售魚、蝦等生鮮水產品銷售額計1,600萬元,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另該期間尚有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金額計1,000萬元,甲公司雖為專營前開免徵營業稅貨物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惟仍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第21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給與他人原始憑證,或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倘有違反,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爰就甲公司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金額裁處罰鍰80萬元,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金額裁處罰鍰50萬元,合計處罰鍰13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案例中,甲公司購進貨物時,如銷售人未給與合法憑證,惟甲公司已誠實入帳,且能提示送貨單及支付貨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准按實際進貨價格核定成本;其於稽徵機關調查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者,並得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有關未取得憑證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除應如期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款外,仍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否則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該所進一步表示,採人工申報者,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10件以上,代理案件2分之1的件數,可於5月31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6月30日前提出;如採用網路申報,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之報備程序,但是查核簽證報告書仍然須於6月30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6月25日前,將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於107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否則,將因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掌握稅源並有效落實執行營業稅稅籍管理,將針對轄內營利事業單位及未辦稅籍登記營業人展開實地清查作業。
       該所進一步說明,本項清查工作自107年4月1日起展開,除逐一核對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其營業事實與原申請登記事項是否相符外,並將全面清查未辦理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或停業後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及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或暫停營業未申報核備及停業期滿後未復業者。同時另從事網路交易、夾娃娃機店、手機配件及通訊行、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及提供老人服務之老人機構等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未辦營業登記者,亦納入本次清查重點。

      該所特別呼籲有前開不符規定情事之業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補辦設立、變更、停(復)業、歇業登記等手續,以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一般民眾誤以為郵局給付之利息都是免稅所得,不用繳稅,但該分局特別提醒,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部分,仍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按活期儲金利率領取之利息,免納所得稅;至於存簿儲金以外之其他存款利息所得,如定期存款利息,仍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為吸引外籍人士來台服務,與該外籍員工約定代為繳納依稅法規定以該員工為納稅義務人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如依聘僱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且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並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則該代繳之稅捐營利事業得以薪資費用列支。

該所提醒,如代外籍員工繳納各項稅捐,非屬聘僱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除了不得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外,該代繳稅捐為外籍員工取自營利事業之贈與,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列為外籍員工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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