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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143)

基隆關表示,近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民眾於境外網購次數頻繁時,若不慎超出每人每半年度(上、下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便須繳納稅費,請民眾多加留意。  …
劉先生來電抱怨,為何他沒有欠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執行分署卻還是連發兩封公文,然後查封了他的財產。經詳細詢問,才知道劉先生之前積欠A公司工程款,由於A公司欠稅,而遭執行分署執行該筆其積欠A公司之工程款。但劉先生認為該筆工程款已於收到公文前,就已經清償,所以未予理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雖然劉先生未積欠稅款,但若其他欠稅人對其有金錢債權存在(即本案工程款),執行分署還是可以對劉先生強制執行該筆A公司對劉先生的工程款債權,以清償欠稅。如果劉先生已清償工程款卻收到執行分署的強制執行命令,應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於收受該強制執行命令後10日內,以書狀檢附清償工程款之相關證明資料,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切勿置之不理,否則恐導致財產被強制執行。
國產署因應山陀兒颱風來襲可能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特別就與國有土地承租人切身相關的租金減免及房屋重建規定,提醒承租人儘速依規定辦理。  …
       財政部於本(113)年9月27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3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慶華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近來有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公司欠繳稅捐又不想名下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可否以該公司所有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基於機器設備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實務作業上有所困難,故機器設備尚不得作為欠稅之擔保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增進機關同仁專業法律知識,提升稅務案件執行效能,確保同仁執行公務廉潔自持,在法律所賦予的範圍內依法行政,於113年9月25日辦理圖利與便民廉政講習,邀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允煉擔任講座,協助稅務同仁釐清圖利與便民之區別,強化同仁法律認知及如何準確拿捏服務民眾分際,在合法範圍內勇於任事,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屬存貨及非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而借款,該房屋、土地未出售者,其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不得以當期費用列支。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營利事業購買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屬存貨及非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房屋、土地出售時,再以費用列支。爰營利事業為購買屬存貨及非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土地而借款,該房屋、土地未出售者,其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尚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遺產價值補申報遺產稅。  …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具備什麼條件?」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具備之條件如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5年內繼承或受贈之免稅農地再移轉其他繼承人或受贈人,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規定大不同。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人之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時,因該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作農業使用,免依該條款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該農地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另依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倘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應追繳應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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