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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14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我國來源之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得自行或授權代理人或由扣繳義務人事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使國內營利事業買受人(扣繳義務人)得據以計算所得額及扣繳稅款,以減少扣繳義務人先以給付額(收入)計算扣繳稅款,事後再由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重新計算所得額並退還溢繳稅款,造成資金積壓之情形,並減輕徵納雙方事後退稅作業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鑑於實務上,部分外國營利事業於合約約定由國內營利事業買受人負擔該筆所得之扣繳稅款,國內營利事業未能取得該外國營利事業之授權代理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或未能知悉該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核定之結果,致須按給付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故首揭認定原則亦規定,扣繳義務人若於給付該筆所得前可提示其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為申請主體,免檢附外國營利事業委任書,依相關規定申請核定適用之淨利率及貢獻度,並以該我國來源收入按核定之淨利率及貢獻度計算所得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下稱廳舍)分布全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下稱都更)分回之國有房地,致力調配予中央機關作廳舍使用,增進國產使用效能。  …
民眾詢問,個人打算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農業用地,出售對象為公司,是否可以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所得稅,換句話說,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近來常有民眾去電國稅局洽詢,為申辦貸款或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須查調個人所得、財產資料,但囿於上班請假不便,無法親自至國稅局臨櫃申請查調資料,是否有其他便利措施?  …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新臺幣(下同)3兆1,534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兆7,252億元,增加4,282億元,成長15.7%,其中稅課收入編列2兆7,740億元,占歲入88%,為近年來最高。政府透過總預算編列及執行,積極發展經濟,擴大投資社會照顧,讓經濟發展成功果實歸全民共享。 近年政府施政得當帶動經濟成長,自106年度起連續7年歲入歲出有賸餘,顯示政府財政持續改善,得以支撐國家預算擴增之量能,辦理更多福國利民政策。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案)成長6.1%(倘不含追加預算案,歲出成長9.8%),歲入成長率15.7%高於歲出成長率,歲入足敷支應政府施政,顯示政府積極開源節流,以達到「創新經濟」、「均衡臺灣」、「包容成長」為目標,亦能同時維持財政穩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便利進出口人申請其本身在海關的通關資料供內部查核及對帳等需求,即日起除現行PDF檔案格式外,同步提供Excel檔案格式方便進出口人使用。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遺產中如有房屋土地,其死亡年度所發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若在繼承日還沒繳納,應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並非以房屋稅及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全數列報。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其中被繼承人生前應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依財政部75年1月11日台財稅第7520338號函釋規定,應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房屋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計算可扣除金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執行業務者在計算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如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採用平均法,並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另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耐用年數為7年。…
有感於近年來年輕人買房大不易,爸爸老楊打算出資蓋一棟新房子並登記小楊兩兄弟為起造人,當作送給兒子們的起家厝,卻聽說這樣稅務局會對小楊兩兄弟課徵贈與契稅,真的嗎?  …
因應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定「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已於9月30日針對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而尚未辦竣戶籍登記之新竹縣納稅義務人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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