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3)年9月27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3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慶華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彙整113年度第3季各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理情形,於本次會議提出分析報告,同時就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下稱營所稅核定通知書)、扣繳義務人範圍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有關營利事業是否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應於現行營所稅核定通知書外,單獨製作准否處分書,或優化現行營所稅核定通知書表相關欄位,詳述准否理由,減少徵納雙方不必要紛爭。
二、建議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現行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改為由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或團體本身擔任,以符事責一致原則。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