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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06)

基隆稅務局表示,有些承攬契約廠商應履行之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災發生情形而定,即契約成立當時颱風、地震等發生與否無法確定,如契約成立時所約定之工程總價尚不具可確定性,須等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則訂定這種契約的人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依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基隆稅務局呼籲,廠商於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為1.2%;復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供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因此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而不能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情況無駕駛執照者,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主與無駕照之身心障礙者需同一戶籍或分戶同地址,但並未限制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例如:車主與身障者的戶籍設於臺中市西屯區,車籍在臺中市豐原區,雖車籍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仍適用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之規定。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應加徵之滯納金如有不服,得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復查。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經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相關稅法規定加徵滯納金者,納稅義務人如對該滯納金處分不服,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準用同法第35條規定,應於計徵滯納金之期間(30日)屆滿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如舉辦收費性質之舞會、電影欣賞及演唱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只要該學生團體屬學校核准設立,而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舉辦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就可以免徵娛樂稅,但要特別提醒活動舉辦人,即使符合以上減免規定,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除此之外,活動結束後剩餘票券,要在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至於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則只要在活動舉辦前向稽徵機關報備訧可以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莫蘭蒂颱風來襲造成屏東部分地區災情嚴重,民眾如有財產損失達減免稅捐標準者,請儘速在申請期限內提出。 該局表示,災害損失減免的申請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之減免,其相關規定如下:…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由於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帶來強風大雨,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項災害損失報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正值新生開學時期,許多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為了讓子女有更好的就學環境,將戶籍遷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設籍於明星學區的他人戶籍內,提醒戶籍因故全戶遷出並未設籍於該地民眾,即使仍有實際居住事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之要件,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或未設籍於該地,致無其他符合規定之人設籍,與上述要件不符,已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該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拍取得的房屋,買受人自取得法院所發的權利移轉證書日後,辦理契稅申報時,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負擔。 該局說明,向法院標購的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以減輕稅負。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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