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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421)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若依法得享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下列規定期限提出申請:一、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申報書上「請按自用住宅地稅率核課」欄前打勾即可。二、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業經依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者,可於稅單上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證明文件補提申請。三、依法可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法院拍賣)案件,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已結束,該分局於審查以往年度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不少納稅義務人因為虛列免稅額被處罰,而最常見的是列報扣除申報年度始結婚之配偶或出生之新生兒免稅額,以及所得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檢視您今年5月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如有列報105年才完成結婚登記之配偶或出生登記之親屬免稅額,或103年12月31日以前已離婚之配偶或已死亡之親屬免稅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48條之1規定辦理更正申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免造成違章受罰。
有民眾土地、房屋買賣移轉向稅務局申報時,詢問為何公告土地現值可開放查詢,而房屋現值卻無此功能?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針對此疑問,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釋疑,因「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絕對保密的課稅資料,故不宜開放網路查詢;至於公告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屬於公示資料,所以可開放提供,兩者的性質是有區別的。…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間贈與房屋並無免稅規定,依法仍應申報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房屋,應於訂立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正本核對無誤後退還)及有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每逾3日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可達新臺幣1萬5千元。
財政部表示,鑒於部分地方政府公告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已沿用30年均未調整,致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實際情形,房屋評定現值偏低,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該部爰於103年間依據財政健全方案函請各地方政府於未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應將房屋構造標準價格合理調整。惟最近各界迭有反映因房屋評定現值調整,致造成房屋稅稅負偏重情形。該部後續將朝下列方向研議: 一、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之期程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謄本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每年徵收一次,買賣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期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含當日),該年度全年地價稅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所以,特別提醒有土地買賣的民眾,應注意稅賦負擔,以避免滋生爭議。…
vupo    本局表示,105年7月28日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聯合辦理公告104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及98至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對部分本市轄區內土地,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所有權人,寄發節稅通知書,收到該通知之民眾,記得檢視一下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如符合規定者,只須填寫通知書上所附之申請書,於105年9月22日前,以郵寄、傳真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年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06年)起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地價稅稅額將會增加,如未收到稅捐處寄發之通知書,或為最近新取得土地所有權者,若您的土地也符合下列規定,亦可至本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申請書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
嘉義縣李小姐問:我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之退稅款,什麼時候會退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將於105年7月29日入帳及寄發退稅憑單,申報有應退稅款的民眾,如果已提供退稅帳號,可於該日後查詢帳戶餘額,没提供退稅帳戶的民眾,要注意該日期後之掛號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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