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 (1208)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也可以適用。又「自用住宅之房屋」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間出售舊房屋,並於同年購入新房屋,購入新房屋價額高於出售舊房屋價額,申請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1萬7千多元。經查甲君之舊房屋係由其母乙君辦竣戶籍登記,惟甲君與其母分別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甲君原有之舊房屋,未有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經遭否准認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新、舊房屋均屬自用住宅,請准予以核認云云。經本局查核發現,該新、舊房屋從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又乙君已年滿60歲,得由其子甲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經合併申報後即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故將結果告知甲君,甲君表示不諳稅法規定,所以與其母分別申報,經此事件非常滿意本局的用心,旋即申請撤回復查,並改將其母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以辦理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自即日起就轄內扣繳單位實施扣繳檢查。 該分局特列舉營業人常發生的扣繳疏失,提供予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也可以適用。又「自用住宅之房屋」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查詢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作業期間,自107年4月27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 本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
本局表示,個人於年度中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損益,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本局說明,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的買賣係屬財產權利之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出售預售屋,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與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落實多用網路少跑馬路,財政部積極推動E化簡政便民措施。 該所進一步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各類所得,且非屬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或逾期申報案件者,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可透過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到了5月報稅季節,常有民眾詢問,查調扣除額資料有支付利息,為何不能於所得稅申報時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5月份報稅季節即將來臨,為使民眾瞭解如何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於本(107)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舉辦講習,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該分局表示,本次講習課程內容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法令與實務(含稅額試算服務介紹、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簡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法令與實務(含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操作實務)」,並採用線上報名方式,有意參加講習者,請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106年4月18日下午5時止,座位有限,請及早報名。…
第 85 頁,共 121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