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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98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今(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適逢中秋節連假,順延至10月2日)止,若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一次繳清暫繳自繳稅款,可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在法定申報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1個月,最長3年,應納暫繳自繳稅款在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提供擔保。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例如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上年度無應納稅額或應納稅額1/2少於新臺幣2,000元、本年度新開業……等)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外,應依同法第67條規定,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12年度申報截止日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順延至10月2日)辦理營所稅暫繳;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惟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因已非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不適用之。  …
東勢稽徵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2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2日止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除了特殊會計年度及逾期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申報。  …
今(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2日止(9月30日遇例假日順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可於上開申報期間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將資金提供股東或任何他人使用,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要特別注意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亦未於接獲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行申報,應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另加徵怠報金。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因卡努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大雨影響,致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應於災害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經核備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
     財政部今(11)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曆年制為112年9月1日至10月2日;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時,虧損年度如有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時,其虧損金額應先減除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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