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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07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得就該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4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之使用計畫,以符合免稅標準要件。另依免稅標準第2條第4項規定,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有須變更之情形,機關團體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之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仍以同條第1項第8款第2目之4年為限。未依限使用完竣者,稽徵機關將依免稅標準第2條第5項規定,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依法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某協會107年度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結餘款335萬元,已編列使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111年度為其使用計畫最後年度,該協會因未能依其使用計畫於111年度使用完竣,致未符合免稅標準規定,該局就其全部結餘款補稅67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可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惟虧損之彌補,按公司法第20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並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9條第2項規定,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列帳,始得列為該所得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路徑如下:首頁∕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結(決)算申報∕軟體下載與報稅,相關申報檔案格式業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https://www.fia.gov.tw)公告,請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
營利事業選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之案件,應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若稅款未繳清將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所謂「擴大書審案件」是指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和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可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當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卻未如期繳納其應納稅額時,將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金額,分別按已依規定或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千5百元。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600萬元,經該局查得當年度虛列營業成本200萬元,雖加計短漏報所得額200萬元後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就其短漏報所得額200萬元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所計算之金額40萬元,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處0.5倍罰鍰20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乃裁處罰鍰9萬元。…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即將展開,財政部於112年12月11日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營所稅查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彙整修正重點,表列如下: 金額為新臺幣…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落日,營利事業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別忘了還有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及隔離治療假之租稅優惠措施可利用,營利事業得就適用期限屆滿前,符合一定條件之薪資支出部分,申請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基於防疫需要,營利事業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之薪資及給付員工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之「隔離治療」請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超過」勞動基準法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之薪資部分金額,就該等薪資之200%,自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彙整結算申報新措施重點,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一、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規定,公司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依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設備投資抵減者,可分別按當年度支出金額25%及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例如採曆年制者,申請期限為113年2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並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以符合程序要件。…
因應科技進步、產業轉型及製造流程改變,國稅局逐年檢討修正各製造業之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並報請財政部核定。112年度修正太陽能產業、通訊器材業、脫水食品業、瀝青混凝及其製品業暨電子半導體生產設備製造業等5業別,相關耗用標準自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本次修正業別資料可至該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s://www.ntbk.gov.tw,放置路徑:首頁>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歷年各業別之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報告)。製造業相關原物料耗用數量無法根據帳證紀錄核實認定時,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2項規定,其耗用之原物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外,應按該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核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31日增訂第27條之1,並已配合發布子辦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對於以現金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提供租稅優惠,前揭辦法施行期間自112年6月2日起至122年6月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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