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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142)

  房屋稅2.0新制將於今(114)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首次適用,其中自住用優惠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且要在114年3月24日前(原為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將針對113年期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於2月8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  …
臺北關表示,為維持114年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期間(114年2月28日至3月2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該關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原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即為新的納稅義務人,如車輛未於期限內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車輛牌照經註銷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原則上仍會向繼承人處罰。  …
為加速完成數量龐大國有土地勘查案件,掌握國有土地使用現況,國產署近年來結合科技工具,整合及介接各機關圖資,建置及強化資訊系統功能,並藉由無人機航拍及影像處理,獲取即時性、高解析度航拍正射影像,輔助勘查作業,加速國產各類業務推動。 國產署表示,勘查為國有財產各項業務基礎,案件數量龐大,民眾申租、購、檢舉占用、各機關申請撥用、借用,或委託經營、改良利用等各類案件,均以勘查成果作為重要審辦依據,且每年他機關移交接管、新登記接管、民眾抵稅及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收歸國有不動產,亦須辦理勘查。因該署勘查人力有限,為加速完成勘查,已協調內政部地政司等機關定期提供地政登記資料、地籍圖、臺灣通用電子地圖、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臺澎地區彩色正射影像等圖資,轉入該署國有土地地理資訊系統,整合各機關提供圖資及其內部管理資料,並結合行動智慧裝置,建置國有土地地理系統展示圖臺及行動版圖臺,提供勘查人員勘查作業參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購買取得之房地,應以實際付款金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取得成本,並以所有權登記日為取得日計算持有期間,預售屋持有期間不可併計。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09年5月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買賣總價金為1,035萬元,交屋時結算有工程折讓款145萬元,實際付款金額為890萬元,甲君並於112年8月完成房地所有權登記,嗣於113年9月出售該房地,卻列報折價前1,035萬元為取得成本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經該局依匯款明細及協議書查獲甲君僅支付折減後價款890萬元,核定取得成本為890萬元,並因虛增取得成本145萬元致短報課稅所得,依持有期間為2年內適用稅率45%,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個人承租房屋同時做為經營補習班與自住使用,於列報補習班租金支出時,應按補習班實際使用面積占承租房屋總面積比例計算補習班租金費用,非供補習班使用的租金支出,不得列報補習班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其一部分非執行業務使用者,其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依同辦法第2條第2項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如果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停)留期間合計超過183天,應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符合境內居住者規定,應於114年5月1日起至6月2日的所得稅申報期間內,向申報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符合下列規定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97,000元;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145,500元:…
財政部表示,我國個人或營利事業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及該部113年1月4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令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事宜。今(114)年1月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5日,提醒受託人把握時間辦理信託申報。 財政部說明,考量實務上受託人因受控外國企業(CFC)編製財務報表及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作業時程較長,或需時取得其他足資證明CFC財務報表真實性並經個人戶籍所在地及營利事業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文據,可能無法於信託所得申報期間屆滿前取得前開相關文據,財政部爰於今(4)日核釋,受託人得以CFC財務報表自結盈餘數為準,辦理前開信託所得申報;嗣CFC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稽徵機關確認後之金額與該自結盈餘數不同時,受託人應於孳息受益人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檢附上開相關文件辦理信託所得更正申報,並通知孳息受益人更正後之CFC營利所得或投資收益資料。受託人依前述規定辦理信託所得更正申報者,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第4季及114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14年1月28日至2月1日),改訂為114年2月14日至2月23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稅方式,除可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使用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人還可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只要申請一次,往後皆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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