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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重要提醒 房屋稅新制 自住房屋請於3/24前設戶籍享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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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2.0新制將於今(114)5月房屋稅開徵時首次適用,其中自住用優惠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且要在114324日前(原為3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將針對113年期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於28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去(113)93日及30日已分批就1136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設籍通知書,惟截至114119日,嘉義市仍有13千多戶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為維護民眾權益,該局於28日以掛號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請收到的民眾務必於3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

      收到輔導通知書並於前述期限內辦竣戶籍登記者,財稅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逾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則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稅(嘉義市為2.6%4.8%,房屋稅額至少增加1.17倍),嗣後倘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報,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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