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其所有透天厝1樓做營業使用,2樓以上做住家使用,可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本案納稅義務人利用自有透天厝1樓做營業使用,如2樓以上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地價稅仍可依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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