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商譽攤銷認列 法院認同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蔡佳妤/台北報導】 2011.07.14 02:40 am
以往商譽攤銷爭訟案件,企業常因商譽價值舉證不足,而被國稅局剔除攤銷費用。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7月13日表示,近年因商譽價值認定方式進步,法院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認列認同,有利企業併購。
國內企業併購愈來愈多,隨著併購案增加,商譽攤銷的稅務行政救濟案愈來愈多。企業併購產生的商譽攤銷,往往被稅務機關剔除,成為併購的絆腳石。林瑞彬指出,商譽攤銷遭到剔除,將墊高企業併購成本,可能降低外商來台併購意願。
6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城邦文化勝訴,城邦得以保有併購PChome、商周、尖端三家出版社的商譽攤銷。林瑞彬指出,法院現已較能肯定企業的商譽攤銷行為,一改以往傾向國稅局的立場,轉而讓企業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