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托育扣除額 最快今年上路
【經濟日報2011/06/17╱記者陳美珍、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確定動用租稅工具獎勵生育,家有二至五歲(未滿)幼兒者,不論送托或在家自行照顧,都可扣除每人每年2.5萬元幼兒托育特別扣除額,但獎勵生育將設排富條款,僅年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適用綜所稅率5%及12%的家庭享有,減稅利益約4億元水準。
行政院昨(16)日召集相關部會會商因應少子化鼓勵生育的相關對策,確定比照國外,首度針對養育幼兒的家庭,給予實質租稅獎勵。這項政策仍須向馬英九總統報告,下周四(23日)拍板,最快今年上路,明年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按照行政院通過的減稅版本,未來適用稅率5%的家庭,每育有一名二至五歲的幼兒,全年可以減免的所得稅是1,250元;適用12%稅率的家庭,則是3,000元。適用稅率20%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或未達報稅最低門檻、免申報所得稅的家庭,均無法享有托育減稅利益。
財部原本研擬獎勵生育減稅措施,是對養育六歲以下幼兒家庭,憑送托機構的托育支出證明,每年即可減除2.5萬元特別扣除額,且不設定排富條款。但據指出,包括經建會等部會釋出應訂定排富條款,財部因而同意增納排富條款並限縮適用對象,送交政院討論。
行政院昨天決議,獎勵生育需要有完整的規劃,在現行托育費或幼兒券的補助措施、免費入學外,減稅資源應優先集中照顧完全享受不到減免的幼兒,因此未來享有租稅獎勵的家庭,須以養育年滿二歲及未滿五歲的幼兒者為限。
行政院也採納「排富」建議,並以申報綜合所得稅家庭適用稅率做為依據,只有稅率5%及12%(即年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兩個級距的家庭,可以申請扣除二至五歲幼兒的扣除額,符合資格者完全不必再提供托育支出證明。
據指出,行政院因考量目前中央政府已對未滿二歲幼兒、年所得在150萬元以下家庭,提供每月3,000元至5,000元不等托育補助;並發放年滿五歲幼兒每學期5,000元教育券,因此藉減稅輔助家庭養育幼兒,才會優先以未享任何補助的二至五歲幼兒為主要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