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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執行業務者經營專業性勞務以外之業務收入

【稅務法規】執行業務者經營專業性勞務以外之業務收入應依法登記課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獸醫院如兼營寵物美容業或提供寵物短期寄宿的寵物旅社,以及藥局販賣日常生活用品,這些皆屬於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獸醫師公會開業會員經營之「犬美容」、「犬旅社」等業務,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另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其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如採多角化經營,兼營專業性勞務範圍以外之業務,則其業外收入與一般營業人無異,依上開財政部函釋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就非屬執行業務所得範圍之收入,應報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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