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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綜合所得稅虛報扣除額者,除補稅外,尚須處以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自動報繳制,重在誠實報繳,納稅義務人當年度實際所得及扣除額有多少,納稅義務人最清楚,即應注意據實申報,勿心存僥倖,若遭查獲虛報扣除額者,除補稅外,尚須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扣除額100萬元,卻僅檢附1萬餘元之收據憑證,經該局通知後,甲君表示係因不諳稅法,過失誤報,並未補具憑證,該局遂就其未提示單據之部分剔除扣除額後補徵應納稅額,並以其虛報扣除額處以罰鍰。

      甲君不服,循序提起行政救濟,行政法院亦認為甲君明知其年度實際支付之捐贈金額,卻以少報多,虛報捐贈扣除額,致申報時短報繳稅款,其違章行為,係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核屬故意,自應受罰,而判決甲君敗訴。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雖就短漏報綜合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所漏稅額在1萬5千元以下之小額違章案件免予處罰,但若確屬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之案件,只要有應補稅額,則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處罰,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應注意誠實報繳,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補稅外,尚須多繳一筆罰款,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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