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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稅單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得將稅單交付接收郵件之大樓管理員。

因此稅單只要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或疏忽漏未轉交,並不影響該文書已合法送達的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請納稅義務人與大樓管理員平日應保持密切聯繫外,為免因未收到稅單而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可向該局辦理轉帳納稅,即能避免困擾。

 

如有任何疑義者,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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