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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其地上建物不一定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

【稅務法規】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其地上建物不一定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何工廠坐落土地係以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廠房卻無法按營業用稅率減半核課房屋稅。
 

該處解釋,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廠房,必須符合(1)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設立之合法登記工廠(2)直接供生產使用(3)自有房屋等3項要件。因房屋稅之減徵限定為「自有房屋」與地價稅不限「自有土地」有別,減免情形自然不同。


舉例說明如下,A公司所有之廠房及土地出租予B公司生產使用,並以B公司名義設立工廠登記,雖然土地所有人(A公司)與工廠登記名義人(B公司)不同,但仍能申請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廠房因非工廠登記名義人(B公司)所有,故不符減半課徵房屋稅之規定。(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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