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雖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稅務法規】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雖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朴子市洪先生問:贈與未上市(櫃)股票價值在220萬元免稅額內,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20萬元以下,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要辦理股權移轉登記需要免稅證明書,仍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此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及第42條規定。故洪先生贈與未上市(櫃)股票,雖贈與價值在免稅額內,因涉及產權移轉登記,仍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閱讀 441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