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房屋稅】騎樓設攤營業,要課徵房屋稅 !

S__2818090.jpg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晚間設置攤位賣雞排、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須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22日,遇假日順延),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利。

閱讀 22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