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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421)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利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不受時空限制,不但可免除往返稽徵機關的時間及人力,還能享受24小時不打烊之網路收件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報稅代理人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作業前,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准配賦帳號後,即可輕鬆上網申報;以自然人或工商憑證即可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至該局(http://www.kltb.gov.tw)網路申報系統完成土增稅申報與繳款書列印作業。該局本於愛心辦稅、為民服務精神,提供網路申報到府服務,如有需求,請先電洽該局承辦人員,預約到府服務日期、時間。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5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買受人雖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惟該支付價款如係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仍應視同出賣人贈與,課徵贈與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該局最近審理1件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不動產買賣申報案件,甲、乙(父、子)雙方約定買賣價格為5,000萬元(即不動產公告現值),主張為買賣而非贈與,並提示相關收付款資料。經該局深入查核後發現,買受人(乙)支付價款資金之來源係由出賣人(甲)向銀行貸款,非屬乙之自有資金或獨自向銀行借款,與前揭規定未合,故核課甲贈與稅500萬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持續清查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以防有心人士籍由共有土地分割,意圖規避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兩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賣出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在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 該局並說明,現行土地稅法並無重購退稅申請次數的限制,如果重購之自用住宅用地持有滿5年後,因換屋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仍可再次申請。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因105年9月27日梅姬颱風侵襲,造成本縣部分鄉鎮房屋有淹水之情形,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縣長張花冠感同身受,為體恤災民痛苦及減輕受災戶稅負,指示該局主動辦理相關稅負減免作業。   …
騎樓之房屋稅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惟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民眾常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還有納稅人主張騎樓僅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夜市)而要求減免,也有民眾為了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將自家的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或封閉圍用情形,諸如此類等行為皆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免稅條件,應按實際使用面積核課房屋稅。…
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持憑據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另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104年死亡,繼承人於105年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其中房屋(有辦保存登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李姓民眾詢問,名下一筆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是否可以免徵地價稅?該局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但該筆土地如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依法仍須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只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若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不符合免稅規定,仍要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選擇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夫妻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夫妻贈與時查定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妥為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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