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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46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該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課徵房地合一稅。民眾如對課稅所得有疑義,可尋求納保官協助,透過溝通與協調,化解爭議。 該局指出,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可從被繼承人取得土地、房屋之日期,分別判斷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或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如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課徵房地合一稅;如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應屬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上路,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請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的限制,自然人第4戶起或法人所有房屋不再享有免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基隆市自115年起調整為10萬2千元以下,106年7月起建造完成者為10萬9千元以下免徵)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擇定,本年度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5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5年期房屋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稅捐債權,民眾若欠繳稅款,經催繳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可就欠稅人名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一旦財產遭禁止處分後將無法進行移轉、買賣、贈與及過戶,甚至連設定抵押權等行為也會受到限制,對民眾財產運用影響甚大。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欲解除禁止處分限制,原則上應先繳清全部欠稅及相關費用,始得辦理塗銷登記。不過,考量部分納稅義務人可能因短期資金調度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第三人亦可提供相當於欠稅金額之財產作為擔保,例如不動產、定期存款或其他足資擔保之財產,經稅捐機關審核通過後,就可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關務署表示,為協助廠商降低出口成本、強化國際競爭力,我國自44年起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制度,外銷品使用之進口原料所納稅捐,得於成品出口後依核定之原料核退標準申請沖退稅。透過該制度,企業可有效減輕稅負與資金壓力,呼籲廠商積極利用。 關務署說明,依關稅法第63條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廠商申請沖退進口原料稅,應於原料進口加工產製時,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核定原料核退標準,並在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且於原料核退標準效期內,完成外銷品出口及沖退稅申請。該署提醒廠商,出口報關時,除應於報單「申請沖退原料稅欄」申報代碼「Y」,並應檢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下稱用料清表)供核。廠商申辦沖退稅可採紙本或電子化擇一方式申請:採紙本申辦者,應於出口報關時,一併檢附紙本用料清表;採電子化申辦者,則應於出口報關前,以工商憑證登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並上傳用料清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若有出售不動產之交易,應將該筆收入申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計算所得依法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泛指機關團體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及買賣不動產等收入,因此,機關團體若有買賣不動產獲利,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應列入銷售貨物所得申報課稅,除非有該適用標準第3條所述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如捐款、利息所得等收入)不足支應創設目的支出而有入不敷出之情形時,不足支應部分才可用來抵減銷售貨物所得。…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近日有民眾反映收到偽裝成知名企業的電子郵件,企圖騙取信用卡資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收到標題為「發票中獎通知」或「載具歸戶異常」等信件,請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易點擊連結或填寫個人資料,以免落入詐騙集團的「假中獎、真盜刷」陷阱。 該局表示,近期詐騙集團大量寄發偽裝成悠遊卡、Yahoo、momo、家樂福及中油等公司的電子郵件,誘騙民眾點擊進入偽冒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依指示輸入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以致被盜刷。為避免民眾受害,該局特別強調官方平台的正確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及官網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結尾皆為政府機關專用的「.gov.tw」。此外,官方平台絕對不會透過電子郵件或網頁連結要求民眾提供或輸入任何信用卡資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醫療院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之費用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全民健保之特約醫院、診所請領醫療給付及向保險對象收取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如屬健保給付範圍者,免徵印花稅。但如一般常見的醫療費用收據,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假牙裝置費、牙齒美白、眼科雷射開刀或醫學美容等等,非屬健保給付之自費項目,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收據金額4‰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因工作繁忙無法於上班時間親自前往國稅局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是否可透過其他方式辦理。該局指出,民眾除可臨櫃申請外,亦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省時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公司或機關團體則可使用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網路【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之土地供停車場使用,如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上設置停車場供公共使用,並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者,則無法適用特別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為提供民眾即時提起行政救濟之多元管道,財政部網站已建置線上聲明訴願功能,民眾於線上聲明訴願後,應依法於30日內補送紙本訴願書等資料至財政部,始完成提起訴願程序,且補送紙本訴願書之日期係以機關收受日為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無論是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復查決定不服,或對非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例如否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退稅申請或變更稅籍登記等),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或處分函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又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訴願為要式行為,訴願書必須載明法定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紙本訴願書、原行政處分書影本及相關佐證資料,因此,倘民眾已於上開法定訴願期間內於線上聲明訴願,依同法第57條規定,應於線上聲明訴願之隔日起算30日內向財政部補送紙本資料,如採郵寄方式補送訴願書,應注意補送紙本訴願書日期之認定係以機關收受日為準,並非郵戳所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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