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須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申報,將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此外,不論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相關文件,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提醒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妥土地移轉登記後,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記得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核課,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閱讀 278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