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規定,營業人只要經核定有退稅款,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給納稅義務人。為節省徵納雙方填發及兌領退稅支票之成本,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利用直撥退稅方式,將退稅款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存款帳戶,以落實節能省紙,減少郵寄成本,安全、省時又便利。
該所進一步表示,申辦直撥退稅好處如下:一、避免支票逾期未兌領、遺失、毀損及要被竊等情事。二、省去掛號郵資及收取掛號郵件的麻煩。三、節省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支票之時間及交通費。四、早日收到退稅款,活絡資金運用。
該所籲請多加利用直撥退稅,且只要填寫一次,以後年度結算申報經核定有退稅,即可匯入指定帳戶。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可向本所索取,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下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送交本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