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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不符合免稅規定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

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不符合免稅規定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認為申請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一但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即可永久享有免稅之優惠,其實不然,已辦妥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已不符免稅條件時,就會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鑑定期限已於104年2月28日到期,卻未重新鑑定,會自身心障礙資格消失日104年3月1日起取消免稅;或者車主104年1月31日死亡,則會自104年2月1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已不符合規定的車輛,車主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161至167洽詢。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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