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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查獲違章後才辦理使用牌照稅分期繳納手續,仍會被罰

查獲違章後才辦理使用牌照稅分期繳納手續,仍會被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事後才向行政執行署辦妥使用牌照稅分期繳納手續,仍應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過了滯納期限仍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後,車主始向該執行分署申請並經核准分期繳納該欠稅款,因不影響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仍要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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