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營業人銷售冷氣收取安裝費,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IMG_0686.jpg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炎炎夏日正是冷氣熱銷與安裝的高峰期,提醒各大電器零售商及冷氣經銷商,銷售冷氣機同時收取之安裝費、運費或材料費(如銅管、架子),均屬於銷售額的一部分,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無論是採取「包套式一併計價」,或「冷氣本體與施工耗材明列拆計」,凡是由營業人提供勞務並收取之相關費用,應將該等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購買一台家用冷氣機35,000元,因安裝環境需要,A商家額外收取基本施工費5,000元。A商家應將冷氣機、安裝費合併計算,開立總金額為40,000元(含稅)之統一發票交付甲君。另裝修師父至現場實際安裝時,發現需額外延伸冷媒銅管,再加收材料費1,500元,A商家仍應就現場加收之材料費1,500元,另外開立1,500元之統一發票交付甲君。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違法受罰;也提醒消費者,留意發票上記載之消費金額是否包括額外加收之費用,以確保個人權益。

閱讀 5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