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作業,於辦理10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注意申報之登入方式及金融機構留存證號,以順利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時,請注意下列登入方式:
1.於110年4月以前換證者,新舊證號均可使用「查詢碼」登入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110年4月以後換證者,請以「舊證號」登入。
2.已換發新證號但已註冊的健保卡是舊證號,如要使用健保卡加密碼登入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請以「舊證號」登入系統。
3.已換發新證號且更換健保卡並辦理註冊者:於110年4月前換證者,請使用「新證號」登入系統,利用新健保卡加密碼辦理申報;於110年4月以後換證者,請使用「舊證號」辦理申報,所得及扣除額部分請以舊證號至國稅局申請查詢碼或自行輸入。
4.已使用舊證號完成網路申報,且在6月30日前更換新證號,如果在6月30日以前要辦理更正申報者,請以原申報證號重新上傳。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以存款帳戶繳退稅或以信用卡繳稅時,請確認申報證號與於金融機構留存的證號是否一致,以避免因證號不符而授權繳、退稅失敗。
該局呼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由110年5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展延至110年6月30日,又全國各地區國稅局亦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含臨櫃查調所得、協助網路報稅及遞送證明文件等)至110年6月14日,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以降低群聚風險。
營利事業為了創造利潤、增加競爭力,從事多角化經營、掌握經營權或建立密切業務關係或策略聯盟等目的而投資他公司,成為他公司股東,但投資後,若被投資事業經營不善,導致虧損產生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在稅務處理上,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如果只是被投資事業財務報表呈現虧損,不能認列投資損失。又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已實現損失,才可適用。
營利事業認列投資損失,需是被投資事業實質發生營運虧損,經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等,致原出資額實際發生折減,並非只憑被投資事業帳載財務報表呈現虧損,就可列報投資損失。
投資損失的認列時點如下:
一、因被投資事業減資彌補虧損而發生投資損失,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以主管機關核准後股東會決議減資之基準日為準;無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以股東會決議減資之基準日為準。
二、因被投資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並辦理減資者,以法院裁定之重整計畫所訂減資基準日為準。
三、因被投資事業合併而發生投資損失者,以合併基準日為準。
四、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投資損失者,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為準。
五、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投資損失者,以清算人依法辦理清算完結,結算表冊等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準。
舉例說明,轄區內甲公司108年度列報投資損失新臺幣(下同)160萬元,主張是其轉投資的乙公司經營不善發生營業虧損,所以甲公司依財務會計處理原則,按投資比例同步認列投資損失。案經國稅局查核發現,乙公司雖發生營業虧損,但未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因此這筆投資損失,在稅務上尚不得認列,乃核定補徵稅額32萬元。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時,應注意適用要件、認列時點及檢附之證明文件,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為限,若僅係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為當年度損益。
營利事業帳列之外幣存款如僅係按年底匯率評價調整所發生之匯兌損失,因尚未實現,不得列為兌換損失,相對所產生之未實現匯兌盈益亦免列為收入。另外,營利事業向國外進貨或銷貨時,因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損益,應列報為當年度兌換損益,免再調整相關進貨成本或外銷收入金額。
舉例說明,近日查核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發現,該公司以製造為業,於海外設有工廠,並開立外幣帳戶,與海外關係企業均以外幣交易,107年度列報兌換虧損5,600萬元,經請公司提供結匯證明發現,其中5,400萬元係外幣帳戶因年底匯率評價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並無實際結匯,換句話說,該公司5,400萬元兌換損失並未實現,依前揭查準第98條規定不得列計損失,該未實現損失全數遭調減並補稅1,080萬元。
兌換盈益及兌換虧損在稅務處理上,必須是已實現者,才能計入當年度損益中,營利事業申報兌換損益項目時,應留意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由5月28日延長至6月14日,財政部亦配合公告延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之期間至6月14日。請納稅義務人在家多多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屬於應繳稅案件者,請多多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委託取款、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行動支付工具等線上轉帳方式完成繳稅,減少出門以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
該局特別提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財政部於110年5月12日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來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於110年7月2日前,持國稅局所寄發稅額試算服務專用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15G)」或已自行於報稅系統印製繳納期限為110年5月31日的繳款書,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臨櫃繳納稅款,110年7月1日至7月2日屬逾期繳納,惟不加徵滯納金。但是在110年6月2日以後,如欲前往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應納稅額3萬元以下稅單,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重新列印展延繳納期限為110年6月30日的繳款書;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加密碼或以行動身分識別認證方式,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臨櫃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
該局呼籲,疫情期間請納稅義務人在家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選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委託取款或行動支付工具等線上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安全、便利又防疫,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再行計算應繳稅額。但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減除其同年度之投資收益,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申報全年所得額230萬元及「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185萬元,經該局查核時發現,甲公司107年度經核定虧損為185萬元,惟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25萬元,並未自申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中扣除,該局除核定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為160萬元予以補徵稅款外,並按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就核定補徵之稅額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申報扣除前10年各年核定虧損時,應注意虧損年度有無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以避免遭補稅並加計利息。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110年5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8860號公告,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原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且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由5月28日延長至6月14日,財政部衡酌防疫需求,同步公告延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之期間至6月14日。
該分局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二、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該分局特別提醒,為降低民眾於申報期間前往國稅局之群聚風險,請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邇來接獲營業人電話詢問,出售禮券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如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仍應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提醒,商品禮券因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消費者以該禮券兌付貨物時,除貨物售價大於禮券金額,商家應就差額另行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外,無須再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再次呼籲,請營業人發行禮券時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違章受罰。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金立莉主任
聯絡電話:07-6622380
撰稿人:許秀娟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8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今(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至5月31日,截至5月26日止該局尚有2,434家營業人未完成申報,其中有2,002家未購買發票,該局提醒營業人不論有無購買發票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
該局說明,營業人常因新設立或當期未有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誤以為未購買發票即無須申報營業稅,致事後遭稽徵機關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惟依同法3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0年3月8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因尚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故未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亦未購買統一發票,甲公司倘未於期限(110年5月31日)內辦理申報,將處以1,200元至3,000元的滯、怠報金(詳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25日)發布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110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將屆,籲請尚未完成申報的營業人多加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網址為https://tax.nat.gov.tw )進行網路申報及繳稅,以避免群聚。倘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41
財政部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下稱肺炎疫情)影響,已請各地區國稅局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及免予申報銷售額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本(110)年5月15日宣布自當日起至同年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3級,並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等)及觀展觀賽場所(包括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體育館等),同年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3級警戒,同年月25日宣布全國第3級警戒至同年6月14日止,衡酌本年5月中旬起國內疫情日趨嚴峻,各地區國稅局將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動調減受疫情影響查定課徵營業人本年第2季(4月至6月)之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考量本年4月份疫情尚屬穩定,各地區國稅局僅對部分營業人特殊情形個案申請核實調減;5月份就指揮中心強制關閉營業之業別及營業性質屬與人近距離接觸之行業(如理髮業、美容院、沐浴業等)調減50%;其他行業調減30%;6月份就前開強制關閉營業之業別及營業性質屬與人近距離接觸之行業調減100%;其他行業調減50%;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含停業或其他個案)由所在地國稅局查明核實調減。預估本年第2季(4月至6月)將調減49萬餘家營業人之查定營業稅額計新臺幣2.3億餘元,該季營業稅將於本年8月1日至10日開徵。
前開受疫情影響之營業人,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究竟應歸屬那個年度申報所得稅?是簽約日年度?收款日年度?還是不動產移轉登記日年度?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該分局日前查核某家建設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當年度出售建案中有3戶房地交易未列入申報 ,公司主張因買方之銀行借款延遲貸放,房地尾款在109年3月才交付,實際交付日期為109年,故未將該3筆房地銷售收入列報於108年度。惟經該分局查核,該公司不動產移轉登記日期分別為108年12月20日及同年12月30日,因此,該建設公司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應歸屬於108年度,而非實際收取價金之109年度,除依法補徵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分局特別提醒,公司會計基礎係採權責發生制,所以在會計期間已確定發生的收入及費用,無論有無現金收付,都要依法辦理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當出售不動產之簽約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價金實際交付日等不同時應注意所得歸屬年度之規定,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胡柄祥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5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