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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禮券消費看仔細,發票領取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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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後,不少民眾會將公司發放或抽獎幸運取得的禮券,拿來兌付禮品或日常用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因禮券種類不同,營業人開立發票的時點也不同,民眾使用禮券消費時,是否可以索取統一發票也就不同,應注意禮券種類,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禮券可分為「商品禮券」與「現金禮券」兩類,若禮券上載明憑券可兌付一定數量商品名稱,屬於「商品禮券」,營業人於銷售商品禮券時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日後消費者持券兌換商品時,商家不會再另行開立發票。但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依券面金額兌購商品,則屬於「現金禮券」,商家於消費者兌購商品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若民眾持百貨公司商家發行的蛋糕「商品禮券」兌換蛋糕,因發票已於禮券銷售時開立,民眾兌換時不會再收到統一發票;若持「現金禮券」兌購蛋糕,商家在交付蛋糕時應開立統一發票給民眾。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消費前可先查看禮券使用注意事項,確認禮券種類,如為現金禮券,結帳時除核對金額外,別忘了索取統一發票,以保障中獎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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