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地價稅】兩間房屋,如何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名下有2間房屋,要如何安排,才能使2棟房屋基地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適用條件的限制;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惟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藉居住者(注意:兄弟姐妹是旁系親屬與規定不符),該房屋基地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就能使2處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在適用條件消滅前,不須每年提出申請。但如果民眾在當年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則要從次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

閱讀 334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