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如您的房屋因老舊須原地新建、改建或重劃等而辦理拆除事宜,請於拆除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因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經稅捐機關核定即於拆除當月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房屋稅籍資料,避免與新增建房屋重複課稅。如果超過30日申報,請檢附相關拆除資料(如地政核發建物滅失證明等),以供稅捐機關審核停止課徵房屋稅時間點。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拆除仍應即時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網路申報為時代之趨勢潮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要繳納印花稅時,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熱門線上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印花稅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服務,如果稅額在2萬元以下,也可以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非常輕鬆又便利。
(臺中訊)蔡先生來電詢問今年8月份買了1筆土地,因取得土地未滿1年,可否申請按持有月數繳納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資料核定,每年徵收1次,又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之徵收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向法院拍賣取得的土地,則是以該基準日是否已領取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為準,也就是說8月31日前如已領取權利移轉證書,則當年度以買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貼心提醒民眾,民眾於買賣土地訂定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調按月分擔當年度之地價稅,這是屬於私下約定的行為,但不可以依雙方協議而變更納稅義務人或按月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北市稅捐處將於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晚上7時至8時30分,舉辦免費的節稅課程,本次課程主題為土地增值稅及各項節稅秘笈,讓民眾瞭解如何適用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及相關減免規定。
民眾如果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或想瞭解更多稅務知識,以維護自身權益,請趕快報名參加。網站報名請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首頁/活動訊息/105年節稅教室報名專區上網報名,電話報名請撥(02)2394-9211分機166或傳真至(02)2351-4382企劃服務科邱小姐,上課地址為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後棟1樓節稅教室)。
該處表示,為推廣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將於課程當日上課前(晚上6時30分至7時)舉辦捐發票做公益活動,參與民眾只要捐出105年9-10月未書立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紙本統一發票40張、20張(無實體電子發票張數減半),即可分別獲得「多功能資料袋」、「綠色環保新材質休閒壺」或「手工香皂3入組」1份,讓民眾除了可瞭解節稅訊息外,還可把實用宣導品帶回家,數量有限,換完為止喔!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先購後售土地仍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該局說明,重購退稅在於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而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乃准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如果是先購後售情形,雖然準用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但仍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如土地所有權人未持有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僅係單純購買土地,並無土地稅法第35條重購退稅之適用。另可在申請書上填寫退稅帳號,稅款可直接匯入帳戶,既安全又方便;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本局表示,為獎勵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及積極配合政策使用電子發票,105年度評選出76家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及9家使用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於本(105)年9月8日下午2時假本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3樓禮堂舉行公開表揚大會,由王綉忠局長親自頒獎,並代表財政部許虞哲部長向各績優營業人致上最深的敬意與謝意。
本次頒獎典禮,邀請全球排名第15大IC設計公司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葉博任榮譽董事長代表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致詞,葉董事長表示誠實納稅、豐裕國庫,讓國家可以建設發展,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家應有的道德標準,企業追求永續發展,也應誠實納稅回饋國家社會。另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代表,由遠東巨城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羅仕清總經理代表致詞,身為知名的百貨業,羅總經理現身說法分享該公司使用電子發票及推廣載具的經驗,除了為企業節省開立、運送、倉儲及處理人力成本,也便利民眾發票保存及對獎,讓企業與民眾共同為節能減紙愛地球盡一份心力。
最後本局強調,財政為庶政之母,籲請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及配合推動電子發票,期使國家建設更美好。
線上查調及線上申辦之健保卡登入功能,為配合後端介接系統維護作業,故暫時關閉健保卡登入功能,開放時間將另行公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委託符合海關規範之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前項執據需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若為僅列示寄件人、收貨人及貨物估價等一般性託運單,則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做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近來發現多起案件係因營業人無法提出零稅率有效之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獲而補稅,該局提醒營業人,小額快遞出口貨物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於申報營業稅時檢附證明文件,以免遭查獲時無法適用零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因係父母之贈與,應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說明,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因此,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是一種贈與行為,應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所轄地方稅務(分)局報繳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而被加徵怠報金或短漏報被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陳凱芳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洽詢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請民眾檢視手中持有的未兌領地方稅退稅支票,如為104年6月以前所開立,因已逾兌領期間(1年),請向該局重新申請退稅! 稅務局表示,新竹市地方稅退稅支票逾期1年未兌領案件計有108件金額176,148元。為保障民眾權益,已於今(105)年8月31日起陸續寄發通知單,請民眾重新辦理退稅手續。民眾於收到通知單後,如要辦理直撥退稅,請填妥本人金融或郵局存款帳號後免貼郵票寄回,退稅款將撥入指定的帳戶內,方便又快速。 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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