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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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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本局特別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申報地點: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交至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
    報。

二、申報期限:
(一)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例如: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直接加30日推算),致逾期申報。

(二)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誤填為立契日)。

三、成本部分:
(一)實際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與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誤以買賣價格為取得成本。

(二)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

(三)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將交易(出售)時所支付之仲介費(應列為可減除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

四、費用部分
(一)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於成交價額5%內扣除該項費用。

(二)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之成本或費用。

(三)誤將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費用扣除。

(四)檢附資料不齊致無法認定。

五、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所有權人出售繼承「持分」之房屋土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元,未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1份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至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考察,出席委員有賴委員士葆、曾委員銘宗、余委員宛如及江委員永昌。本部財政資訊中心業務報告提及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實施成效,有223萬戶(占總申報戶數36.48%)採行此項措施,滿意度高達97%。本部許部長補充說明,現行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以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額申報且所得較為單純之案件為適用對象,該措施自100年實施迄今,本部每年均賡續檢討擴大其適用範圍,該項措施以標準扣除額為主要適用條件,其適用比例將隨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戶數比例增加而提高。
鑑於稅制改革應以健全財政及稅收中立為原則,本部已將檢討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列入中期政策推動方向,刻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將參考各界意見、委外研究單位建議及國外課稅規定,研議調整內外資股利所得課稅規定之可行性;併同檢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等相關配套措施。
有關媒體報導本部擬調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一節,需視上開稅制改革方案研議結果,並在整體稅收不變之原則下,通盤審慎考量。

本局表示,於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收取之球童費,若未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薪資所得,經查獲後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丁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列報其於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分得之薪資所得70萬餘元,因丁君與高爾夫球場間未具僱傭關係,所以高爾夫球場並未開立扣免繳憑單,丁君因此漏報是筆薪資所得,本局乃對丁君補徵稅額及處罰。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於高爾夫球場擔任球童所取得之所得,無論實際給付者為入場擊球者或高爾夫球場,以及入場擊球者或球場與球童間有無僱傭關係,球童所分得之球童費均屬於薪資所得,所得人應自行列入取得年度之薪資所得申報,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屬權利交易,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並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預售屋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其交易相對於一般商品買賣,交易金額龐大,如買方於不同年度分次支付買賣價款,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係以「交付尾款之日期」為所屬年度;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的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俗稱換約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以避免產生單一交易其所得因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而分年認列損益之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2年10月1日以1,500萬元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於103年12月15日將該預售屋以1,800萬元出售予乙君,因乙君分次支付價款並於104年1月15日交付尾款,所以甲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1,800萬元-1,500萬元)併入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但查得甲、乙君係於103年12月31日向A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換約,則甲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預售屋獲利,應依所得歸屬年度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5531日截止,民眾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所得者,請儘速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君103年度有應課稅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惟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遭該局補稅及處罰。陳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不知所得金額超過多少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並非故意應予免罰,經該局以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之公法義務,其未依規定就實際所得辦理結算申報,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自應受罰,駁回其復查申請。該局特此提醒民眾,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均會宣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扣除額及申報應注意事項,納稅義務人若有應課稅之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否則除補徵稅款外,還要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但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且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5年10月31日開始核退,屬本局所轄第2批退稅案件約計13萬餘件,總金額約達13億2仟萬餘元。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今(105)年5月11日至5月31日間採二維、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退稅方式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5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5年10月31日起至105年12月3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退稅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即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更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時間。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5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記得於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9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往年常有民眾反映已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於開徵期間過後收到稅捐處寄發的稅單,經查大部分係因民眾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因事關民眾權益,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無法扣款,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倘若約定帳戶已不再使用,請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約定或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民眾詢問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是否要課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自無房屋稅條例第2條之適用,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無須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今(20)日表示,105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市地價稅繳款書(包括轉帳納稅通知)共有163,483件,預計在今天全面寄發,民眾收到繳款書可多加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便利商店等方式繳納,省時又便利。
今年民眾收到繳款書可能會發現地價稅金額與往年不大相同,主要是因為今年適逢三年一次的公告地價調整,依內政部規定,各縣市105年公告地價調幅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加上近3年全國房地產價格飆漲,故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為30.54%。
本市地政機關辦理105年公告地價調整時,考量合理反映市場交易行情、社會經濟狀況、民眾賦稅能力、各地價區段間地價平衡及本市財政等因素,本市平均漲幅為28.29%,較全國平均值低,另外本市105年公告地價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通稱市價)比例約為18.55%,也較全國平均值20.50%來得更低。
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後,民眾最關心的還是稅額會不會增加很多,稅務局表示,對超過98%(一般用地第一級 + 自用住宅)的市民來說,每天僅約增加1元至3.3元負擔。主要是對擁有越多土地者加重課稅效果越大,「平民輕稅、富人重稅」,符合量能課稅公平原則。

新竹市稅務局為鼓勵民眾即時繳稅,特別舉辦「早繳稅、早安心」的抽奬活動,凡於105年11月20日前繳納本市105年度地價稅或以約定帳戶轉帳繳稅成功者,稅務局將於開徵結束後抽出120名幸運民眾,每位可獲得500元提貨券,請大家把握中獎機會,錯過就要等明年囉!
民眾如有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相關問題,請向新竹地政事務所洽詢,新竹地政事務所網站:http://www.landhc.gov.tw或請撥查詢電話03-5325121地價科 (分機302~305、308)。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地價稅相關法令規定,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網站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若該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設有辦公室、堆置與網路銷售有關之營業貨物,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按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東港分局電話(08)8354780分機202-20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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