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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短波-牌照稅繳納期限 延到5?3

【稅務法規】稅務短波-牌照稅繳納期限 延到5?3

2011-04-27 01:16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表示,今(100)年因430日為星期六,5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2日銀行業補假,所以使用牌照稅繳稅期限延到53日(星期二)止。

 

財政部賦稅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重罰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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