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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未稅價190萬 進口車課奢侈稅

【稅務法規】未稅價190 進口車課奢侈稅

2011-05-17 01:13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61日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上路,估計高級「進口車」的完稅價格逾190萬元,就要課徵奢侈10%。因為加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之後就會逾300萬元,達到課奢侈稅標準。

 

高級小客車的關稅17.5%,貨物稅30%,營業稅5%,3者依序課徵,前者為後者的稅基,稅上加稅,3者合計稅負6成。所以關稅完稅價格(尚未課徵關稅之前的報價)190萬元的車子,進口後就逾300萬元,得再課徵10%的奢侈稅,至少330萬元。

 

會不會因為課徵奢侈稅,讓進口商的利潤曝光?財政部表示,進口商的利潤,經銷商早就很清楚,和課徵奢侈稅無關。

 

汽車進口時,進口商開給經銷商的發票上,在備註欄上,要加註奢侈稅課徵多少,主要因為先課營業稅,再課奢侈稅,為避免稅上加稅,才要註明。

 

經銷商賣進口車給消費者時,經銷商可以決定是否讓買者看到奢侈稅的內容,財政部並無規定。如果賣給個人,因為經銷商開立二聯式發票,個人看不到奢侈稅、營業稅;如果賣給公司,開立三聯式發票,公司可看到營業稅,至於能否看到奢侈稅,則由經銷商決定。所以不會因為課徵奢侈稅而讓經銷商的利潤曝光。

 

財政部今年初估算,豪華進口車會被課到奢侈稅者,1年約3,500輛,平均每輛賣430萬元,銷售額150億,加徵10%,稅收15億元。

 

但在經濟景氣復甦,奢侈稅發威下,促使消費者提早下訂單,1?4月豪華汽車進口高達12,419輛,比財政部估計全年進口量高出2.5倍,消費力驚人。

 

財政部官員私下預測,豪華汽車將是奢侈稅的「主力」,其餘的課稅標的,包括最受矚目的打擊「短期交易」房地產、飛機、遊艇、象牙等,交易數量很稀少,鐵定收不到什麼稅收。

 

此外,財政部於上周五(13日)把奢侈稅的施行細則報行政院審查,對建商的「合建分售」只有「查稅」,而「不加稅」,對建商習慣以個人名義買進土地,再與建築公司合建,網開一面,避免打擊建商長期以來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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