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納稅人或擔保人不可借分期繳納稅款而有脫產規避稅捐之行為
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同意辦理分期繳納稅款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按各期規定之時間繳納稅款,如有一期應繳而未繳,各行政執行處即廢止分期之申請,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該局發現,納稅義務人
在案,惟
條行使代位權及撤銷權之規定,
先向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後,即聲請假處分之執行,再向地方法院代位起訴撤銷系爭之贈行為。
【稅務法規】納稅人或擔保人不可借分期繳納稅款而有脫產規避稅捐之行為
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同意辦理分期繳納稅款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按各期規定之時間繳納稅款,如有一期應繳而未繳,各行政執行處即廢止分期之申請,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該局發現,納稅義務人
在案,惟
條行使代位權及撤銷權之規定,
先向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後,即聲請假處分之執行,再向地方法院代位起訴撤銷系爭之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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