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賦稅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於稽徵機關查獲時,雖已解除交易契約並退還所收受之款項,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行為罰。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被查獲收受A君代辦移民手續費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被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公司不服,主
而依財政部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稽徵機關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