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申報之處罰規定, 102年
菸酒管理法第46條修正條文,有關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超過數量處罰鍰並沒入之新規定,將自102年
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
財政部再次籲請民眾注意入境攜帶菸酒的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2-25505500轉2944分機或02-23228000轉8355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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