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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汽車燃料使用費與牌照稅 兩者您分清楚了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舉凡與財產有關的房屋稅、契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還有娛樂稅,均為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之稅目,屬於地方稅;而汽車燃料使用費屬規費,權責機關則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監理單位。

該局提醒民眾,現正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開徵期間(自用車:每年7月一次徵收;營業車: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徵收),倘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繳款單,可逕向各監理單位洽詢補單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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