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以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財產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所遺留的不動產,如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分配遺產者,則應繳納印花稅

遺產之繼承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但如有2人以上繼承時並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分配者,不論不動產由1人或數人繼承,均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之繳納僅需就不動產部分以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計算。

閱讀 34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