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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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