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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

  陳先生質疑名下所有一筆供種植花草、蔬菜使用的土地被改課地價稅,想了解原因為何?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都課徵地價稅。


  經該局進一步查明,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還是要課地價稅。因為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才可徵收田賦;既然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就不適用徵收田賦的規定。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所以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依規定應自完成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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